高分求做<合同法>考试题②!懂合同法的高手请进!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03 11:06:23
案例②:
甲建筑公司与乙水泥厂签订了一份买卖水泥100吨的合同,总价值20万元,甲建筑公司向乙水泥厂支付了2万元的定金,约定一方违约时须支付对方违约金3万元。合同规定乙水泥厂应在合同生效后一个月内将水泥运至甲建筑公司仓库。合同生效后,乙水泥厂又与丙运输公司签定了运输合同,约定由丙运输公司将该批水泥运至甲建筑公司仓库。因丙运输公司调度疏忽,错将该批水泥运送到了丁建筑公司仓库,致使乙水泥厂未能在约定期限内向甲建筑公司履行合同。于是,甲建筑公司要求乙水泥厂支付违约金3万元并要求其反还定金4万元,两项共计7万元。乙水泥厂则以运输公司违约、丁建筑公司不当得利为由,认为自己未能在约定期限内向甲建筑公司履行合同属于不可抗力,拒绝向甲建筑公司承担违约责任。
问:(1)乙水泥厂应否向甲建筑公司承担违约责任?这在合同法理论上称为什么规则?法律依据是什么?
(2)甲建筑公司要求乙水泥厂支付7万元的要求是否合法?为什么?法律依据是什么?

(1)乙应当向甲承担违约责任,这在合同法理论上称为合同相对性原则。依据《合同法》第121条:“当事人一方因第三人的原因造成违约的,应当向对方承担违约责任。当事人一方和第三人之间的纠纷,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按照约定解决。”
(2)甲要求乙支付7万元的要求不合法,因为甲实际是在要求双倍返还定金的同时要求乙支付违约金,而根据法律,只能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双倍返还定金,不能同时要求。
《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五条 当事人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六条 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

(1)应当。合同的履行原则。(合同生效后,乙水泥厂又与丙运输公司签定了运输合同。此合同约束乙和丙,所以,此合同与甲无关。乙对甲负责,丙对乙负责)
(2)不合法。7万元包括2倍定金和约定违约金。【当事人在合同中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定金条款,但二者不可同时使用。】
一,选择定金,则为2倍定金4万。(由于2万的定金,没有超过主合同20万标的的20%,所以,2万定金全额获得人民法院的支持。因为是收定金一方违约,所以,应当2倍定金偿还另一方。)
二,选择违约金,则为3万。
另外,这个问题还牵扯到违约金多少的考虑,只是题中没有给出确定经济损失的具体的条件,但是也应该考虑这点。【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增加;约定的违约金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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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本人有三四年没有碰法律了,可能有疏漏之处,以上仅供参考。

简单啊。

(1)乙水泥厂没有按照合同约定把货送到,当然要承担违约责任。这是合同法的相对性原则。

(2